我的文章动了谁的奶酪?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宪法第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宪法第5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对照这些法律条文条款,我就搞不明白了,我只不过就是写了一些关于陈丽君及其《我的大观园》的文章,又没有违法,为什么引得那么多人不满意?乱七八糟的人都参与进来在文章下方留言,质问我为何要写这样的文章?是谁让我写的?收了人家多少钱?搞得我真是哭笑不得。

还有些自媒体平台不推送这些持不同意见的文章,很官方的说我文章质量有问题;像小红书、抖音这样的平台干脆就禁言了,直接不让我发文章、不让我评论。

我就纳闷了,我教法律,懂法律,文章中又没有什么不文明不道德的言论,为何不让发这些文章?为何不让我评论?(一个民主法制的社会,公民的言论是自由的)。

我就想问问了:我的这些文章到底是动了谁的奶酪?触犯了哪些人的利益?让某些人那么害怕,至于这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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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zhang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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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TechF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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