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汰设备产权部属于项目法人可以申报国债项目吗?

国债项目作为推动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重点领域发展的重要手段,其申报有着严格的要求和规范。在设备更新改造类国债项目申报中,淘汰设备产权是否属于项目法人是关键审核要点之一。

国债项目申报的基本要求

国债项目旨在使用中央财政预算内国债资金和地方国债转贷资金建设工程项目,涵盖如粮食安全、能源安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等多领域。2025 年超长期特别国债重点支持 “两重”“两新” 领域,对申报项目在投向、前期工作、投资规模、开工时间等方面均有明确规定。项目要精准契合政策投向,具备充分的前期要素,如完成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落实用地、环评、用能等手续。

设备更新改造项目中淘汰设备产权的规定

在涉及设备更新改造的国债项目申报里,淘汰设备产权归属至关重要。根据相关政策要求,淘汰设备产权必须属于项目法人。这一规定意义重大,若淘汰设备产权不属于项目法人,会致使以淘汰设备为基础的设备更新改造项目主体不一致,严重违背项目申报的主体明确性和一致性原则,进而影响项目的合规性和顺利推进。例如,若企业 A 欲申报设备更新改造国债项目,淘汰设备是从企业 B 租赁而来,产权不归企业 A,那么该项目申报极有可能因产权问题被 “一票否决”。

淘汰设备产权不符的影响及相关案例

淘汰设备产权不属于项目法人,会引发诸多问题。它使项目实施主体与设备产权主体脱节,导致设备淘汰计划的执行、后续处置及更新改造工作难以有效开展,影响项目整体进度和预期效果。从过往案例看,在一些地区的设备更新改造项目申报审核中,部分企业因淘汰设备产权问题被直接排除在国债支持范围外。某纺织企业申报国债项目以淘汰老旧设备实现产业升级,却因部分淘汰设备是从关联企业借用,产权不属于自身,最终申报失败,无法获得国债资金支持用于企业发展。

申报国债项目对淘汰设备的其他要求

除产权归属外,淘汰设备在国债项目申报中还有其他要求。淘汰设备总额至少占新设备投资的 10% 以上,企业需在可研报告中论证淘汰必要性及比例合理性,以此确保项目具备足够的更新改造力度和经济合理性。淘汰设备不能留在项目法人单位继续使用,也不能在环保、安全、用能等要求不满足的情况下进入二手流通市场或转移至关联企业。企业必须制定淘汰设备回收、拆解或合规转移方案,并提供第三方处置协议或环保部门验收证明,以证明淘汰设备得到妥善处置,符合环保、安全等标准,保障整个产业链的合规性和可持续性。

淘汰设备产权属于项目法人是申报国债项目的必要条件。在申报国债项目时,项目法人务必确保淘汰设备产权明晰且归属自身,同时满足国债项目在其他方面的严格要求,只有这样,项目申报才有可能获得成功,进而借助国债资金实现产业升级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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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iw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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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TechF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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