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工时制VS非标准工时制,有什么不同?加班工资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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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我们收到网友后台留言提问:“请问什么叫标准工时制?哪些是属于非标准工时制的?在加班工资方面有什么不同吗?”今天,小编就来详细解答一下。
首先,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工时制度被称为标准工时制。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批后,可以实行特殊工时制度。
目前,特殊工时制度主要是指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以及不定时工作制。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用人单位因工作情况特殊或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需安排劳动者集中作业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制度,而采用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
根据《关于本市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行政许可办法》(沪人社规〔2022〕11号),用人单位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岗位,可以申请实行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超出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
(一)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集中作业、集中休息的岗位;
(二)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自然条件限制需集中作业、集中休息的岗位;
(三)瓜果蔬菜种植、食品加工、服装生产等受季节条件限制、淡旺季明显,需集中作业、集中休息的岗位;
(四)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
而不定时工作制是指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特点、工作情况特殊或岗位性质的关系,需要机动作业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制度,而采用不确定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
根据《关于本市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行政许可办法》(沪人社规〔2022〕11号),用人单位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岗位,可以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一)高级管理、外勤、推销、部分值班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岗位;
(二)长途运输、出租车驾驶、值班驾驶、消防化救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或由劳动者自行安排工作时间的岗位;
(三)其他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
那么,不同工时制度,加班工资都怎么算呢?大家可以参考下表:

计算公式
两倍日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
三倍日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
每小时加班工资=日加班工资÷8
温馨提示
1、21.75天为平均每月计薪天数。
2、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正常出勤月工资,不包括年终奖,上下班交通补贴、工作餐补贴、住房补贴,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加班工资等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3、加班工资和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目前,本市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690元。
看到这里,你明白了吗?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的含义,以及具体加班工资的算法。希望能对屏幕另一边的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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