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闺房中的戏谑法律:为女子撑腰(之二)
书接上回。
吏律另几条,规定夫君不许与青楼女子来往、不得在外留宿、不准为犯错的婢女求情、有应酬不能陪侍妻子须多次殷勤“问安打卡”、不得向婢女们乞取糕果零食。
一、凡青楼女子,无论色艺若何,概不准来往。违者照官员私通外国例,杖一百,发外房门,充当苦差。
判曰:凤子寻芳,易入迷香之洞。鸨儿爱钞,轻抛买笑之钱。一登歌舞之场,遂陷风流之阵。章台柳任人攀折,大堤花惹尔颠狂。须防恶疾缠身,冉伯牛空歌苤苡。最恨穷途落魄,郑元和竟唱莲花。律以通寇之条,允当眠香之罪。杖惩既决,戈荷难宽。磨玷有期,赐环不吝。

一、凡男子有事出门,归家以日暮为限。逾时不至,照违限例治罪。若未经禀白,留宿他所,先杖八十,再问有无宿娼情弊,审实另拟。
判曰:花间短晷,盼尽金鸟。楼上寒更,烧残银蜡。妾向空闺待燕,郎如歧路亡羊。悔将羁锁轻开,遂使樊笼巧脱。试问红楼捉醉,何处追欢。且言翠被薰香,谁人伴寝。楚岫之间云暗度,秦台之明镜高悬。既贪良夜之游,合听公庭之谳。供如不实,法定加严。
一、凡遇闺人责罚婢女,不准代为乞免。违者照属员请托上司例,杖四十,即以该婢应得之罪罪之。
判曰:摧花折柳,侬岂心甘。惜玉怜香,郎何情重。倘念娇肢费力,不妨代我挥拳。怎当怒气填胸,辄欲为伊缓颊。护身符巧为遮饰,覆盆冤转替呼号。毫无皮肉相连,何关痛痒。只觉心肠太软,惯发慈悲。乞宽解网之恩,恐有同衾之好。谅甘身代,难徇情私。饶舌可憎,扑臀非枉。
一、凡男子外间有事,不能陪侍闺人,一日须至闺中起居数次。违者照无故不朝参公座例,笞四十,拘禁内房一个月。
判曰:影隔罘罳,已等山遥水远。身逾闺闼,便同雁杳鱼沉。既违共食之常,兼失问安之礼。纵谈有客,难教鹦母呼君。独绣无人,只剩狸奴伴我。可惜香围翠幕,蜂惯离衙。缘何灯灺银红,燕才归垒。比拟朝参之失,允符吏议之公。加以拘挛,申明法度。

一、凡婢女分食糕果,不得从旁乞取。违者照簋簠不饬例,姑免笞责,罚银二两充公。
判曰:红梨白枣,羞分奴辈之甘。剩饼残糕,耻作乞儿之相。岂是清馋莫解,不禁流涎。并非异味难尝,也思染指。徒贪谑浪,愿食嗟来。虽饥渴之常情,亦风流之小过。倘使分羹示惠,易起拈花惹草之端。如其与愧蒙惭,定学紾臂牵衣之状。既官箴之有玷,宜阃法所难宽。刑杖姑饶,罚锾休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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