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1、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
(1)合同成立的条件
【同时满足】
①各方已批准合同并承诺履行义务
②合同明确了各方权利和义务
③合同有明确的支付条款
④合同具有商业实质
⑤对价很可能收回
【不同时满足】
不再负有剩余义务+收取的对价无须退回
是--确认收入
否--确认负债
(2)合同合并
①一揽子交易
②定价关联
③单项履约义务
满足其一即可合并
(3)合同变更
【3种情形/2个条件/会计处理】
【情形1】
条件1:合同变更部分(新增商品可区分+新增价款反映其单独售价):√
条件2:原合同(原合同已转让商品与未转让商品可明确区分):--
会计处理:原合同:继续
新合同:变更部分作为单独的合同
【情形2】
条件1:合同变更部分(新增商品可区分+新增价款反映其单独售价):x
条件2:原合同(原合同已转让商品与未转让商品可明确区分):√
会计处理:原合同:终止
新合同:原合同未履约部分与合同变更部分合并为新合同
【情形3】
条件1:合同变更部分(新增商品可区分+新增价款反映其单独售价):x
条件2:原合同(原合同已转让商品与未转让商品可明确区分):x
会计处理:变更部分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变更日重新计算履约进度,调整当期收入和成本(会计估计变更)
2、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
【商品本身可明确区分+合同层面可明确区分。】可明确区分的商品→【不可明确区分的3种情形】--组合产出、重大修改或定制、高度关联。
3、确定交易价格
(1)可变对价
①最佳估计数的确定
适用于多个结果:期望值
适用于两个结果:最可能发生金额
②限制条件
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的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
(2)重大融资成分
①会计处理
应当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即,现销价格)确定交易价格(现销价格不一定是“现在”的单独售价)
②融资对象
客户融资--企业确认长期应收款和未实现融资收益
企业融资--企业确认合同负债和未确认融资费用
③未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情形【记住举例】
A、客户就商品支付预付款,且可以自行决定商品转让时间(储值卡、奖励积分等)
B、客户承诺支付的对价中有相当大的部分是可变的且取决于未来不可控事项是否发生(特许权使用费)
C、合同承诺的对价金额与现销价格的差额是提供融资以外的其他原因导致(质保金)
D、转让商品与收款时间的间隔较长,该间隔是必要的履行审批程序的时间(新能源汽车补贴款)
(3)非现金对价
①交易价格确定顺序
非现金对价在合同开始日的公允价值
商品单独售价
【从上到下】
②非现金对价公允价值变动
因对价形式原因:变动金额不计入交易价格
因对价形式以外原因:作为可变对价
(4)应付客户对价
①一般情况--冲减交易价格
②特殊情况【购买可明确区分的商品】--作为正常采购处理,支付对价>购入商品公允价值,超出金额冲减交易价格
4、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1)分摊原则--按单独售价比例分摊交易价格
(2)分摊合同折扣、可变对价--与谁相关,谁就要分摊
5、履行各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1)时段
【判定】满足其一即可
①边履约边受益
②客户控制在建商品
③不可替代用途+合格收款权
【收入确认】
原则:--按履约进度确认收入
履约进度:--
产出法--按已转移商品对客户的价值确定履约进度
投入法--履约进度=累计发生的成本/预计总成本
【已发生的成本】
A:未反映企业履约进度
履约进度=(已经发生的成本-A)/预计总成本
B:与企业履约进度不成比例
①履约进度=(已经发生的成本-B)/(预计总成本-B)
②确认收入金额=(合同总价格-B)x履约进度+B
③确认成本金额=(合同预计总成本-B)x履约进度+B
能否确定:--
【能确定】
当期收入=合同的交易价格x履约进度-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的收入
当期成本=合同预计总成本x履约进度-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的成本
【不能确定】
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应当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
(2)时点
判断--不属于时段履约义务(排除法)
收入确认原则--在商品控制权转移时点确认收入
控制权转移迹象--
①企业享有现时收款权利
②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
③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
④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
⑤客户已接受该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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