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10
-----自然人不能做股东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股票交易除外):
1、公务员
2、县以上党和国机家关退(离)休干部
3、党政机关的干部和职工
4、现役军人
-----法人单位不能做股东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各部门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达管理的单位
2、事业单位
3、律师事务所
4、高校除对高校资产公司进行投资外,不得再以事业单位法人的身份对外进行投资
5、分公司
注:除了上述之外,还存在其他一些对于出资股东特殊规定的情形,需要在面对具体项目时区别对。对于想要对接资本市场的公司来说,股东主体适格性问题足以构成挂牌或上市的实质性障碍,建议公司及公司股东予以高度重视。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务员法》59条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由下列行为:(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退离休干部经商办企业问题的他若干规定》一、党和国家机关的退休干部,不得兴办商业性企业,不得到这类企业任职,不得在商品买卖中居间取酬,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倒卖生产资料和紧俏商品,不得向有关单位索要国家的物资,不得进行金融活动。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105:军人不得经商,不得从事本职以外的其他职业和网络营销、传销、有偿中介活动,不得参与以营利为目的的文艺演出、商业广告、企业形象代言和教学活动,不得利用工作时间和办公设备从事证劵期货交易、购买彩票,不得擅自提供军人肖像用于制作商品。
《教育部关于积极发展、规范管理高校科技产业的指导意见》7:高校除对高校资产公司进行投资外,不得再以事业单位法人的身份对外进行投资。高校以出资人身份向高校资产公司派出董事会和监事成员,董事会和监事会依据《公司法》的规定行使相应职权。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44:律师事务所因刚在法定物业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不得以独资、与他人合资或者委托持股方式兴办企业,并委派律师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职务,不得从事与法律服务无关的其他经营性活动。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9:各部门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不得将国有资产用于对外投资。其他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对外投资,不得利用国家财政拨款,上级补助资金和维持事业正常发展的资产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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