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迎来里程碑改革,增设创业板第四套上市标准,适时推出创业板股指期货,新一轮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向
创业板迎来里程碑改革,增设创业板第四套上市标准,适时推出创业板股指期货,新一轮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向纵深推进
金融界
4月10日,证监会发布《关于深化创业板改革 更好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意见》并答记者问、在此轮创业板改革中,增设创业板第四套上市标准,试点开展由地方政府向证监会和深交所推送拟在创业板发行上市企业信息,适时推出创业板股指期货,并在创业板引入做市商、大宗交易实时成交确认、ETF盘后固定价格交易等机制安排。
证监会表示,创业板是资本市场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平台,自上一轮改革以来,资本市场内外部环境发生巨大变化,创业板发展面临新形势新要求,制度包容性适应性不足等问题也日益突出,亟需深化改革,推动创业板高质量发展。
此次改革是中国证监会提高资本市场制度包容性、适应性,健全投资和融资相协调的资本市场功能的重要举措,标志着新一轮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向纵深推进。
改革的总体思路
本次改革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牢把握防风险、强监管、促高质量发展的工作主线,围绕持续深化资本市场投融资综合改革,进一步突出创业板板块定位,优化全链条创新和监管制度体系,提高创业板制度包容性、适应性,持续健全创业板市场功能,更大力度推动要素资源向新质生产力领域聚集,助力提高直接融资、股权融资比重,更好服务产业变革和高质量发展。
改革过程中,重点把握好以下4个方面。一是坚持提高站位、服务大局。加快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促进地方经济和民营经济发展,助力稳就业、稳企业、稳市场、稳预期。二是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聚焦影响创业板功能发挥、市场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针对性地完善制度规则及执行机制,进一步夯实市场发展基础。三是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进一步增强创业板支持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的精准性,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加快形成既“放得活”又“管得好”的市场生态。四是坚持系统思维、综合施策。注重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在防风险、强监管的基础上推动创业板高质量发展,努力实现深化改革、稳定市场与强化功能的良性互动。
改革增设创业板第四套上市标准
通过引入收入复合增长率、研发投入等成长性、创新性指标,与市值、收入指标进行组合,以更好支持具备高成长潜力与突出创新能力的优质企业。具体来看,共有两项指标:一是“预计市值不低于30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最近三年营收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0%”,主要适用于新兴产业领域企业;二是“预计市值不低于40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不低于1亿元且占营收比例不低于15%”,主要适用于未来产业领域企业。
考虑到适用第四套标准上市的企业具有高成长性、不确定性大等特点,证监会将坚持循序渐进、质量优先的原则,组织深交所、行业机构进一步加强审核把关、风险揭示和投资者教育。包括: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突出成长性、创新性要求,严守财务真实性底线,严防“带病申报”“一哄而上”,从源头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对于首发上市时尚未盈利的企业,在实现盈利前,股票简称之后添加特别标识“U”,持续提示相关风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自上市之日起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首发前股份;等等。
支持创业板上市公司吸收合并境内上市未满三年的公司
完善融资并购制度,提升股债融资灵活性便利性。引导上市公司合理融资、按需融资,推出再融资储架发行制度,允许上市公司临时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实施简易程序再融资,提高简易程序额度上限。支持创业板上市公司吸收合并境内上市未满三年的公司,同时继续履行限售期相关监管要求。支持规范运作、创新能力突出的创业板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时灵活设置考核指标。支持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科技创新债券、绿色债券、知识产权证券化等产品,支持优质公司适用公司债券简明信息披露安排。
引入做市商制度 将协议大宗交易调整为实时成交确认 引入创业板相关ETF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机制
《关于深化创业板改革更好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意见》中提出,在创业板引入做市商、大宗交易实时成交确认、ETF盘后固定价格交易等机制安排。证监会表示加快推进投资端改革,是健全投资和融资相协调的资本市场功能、支持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一环。这次改革主要推出了以下举措。一是优化交易制度。引入做市商制度,促进创业板参与主体和交易策略多元化,减少价格波动,增强市场韧性。将协议大宗交易调整为实时成交确认,提高投资者证券和资金使用效率,增强成交确定性和中长期资金参与意愿。引入创业板相关ETF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机制,更好满足投资者多元化的交易需求,有利于降低大额交易对二级市场的冲击。二是丰富产品服务体系。优化创业板相关指数编制,推出更多创业板相关ETF和期权,适时推出创业板股指期货,支持基金投顾配置创业板ETF,将创业板ETF纳入基金通平台转让,更好满足不同投资者资产配置和风险管理需求,提升投资便利度和吸引力。
证监会在答记者问中提到,优化创业板相关指数编制,推出更多创业板相关ETF和期权,适时推出创业板股指期货,支持基金投顾配置创业板ETF,将创业板ETF纳入基金通平台转让,更好满足不同投资者资产配置和风险管理需求,提升投资便利度和吸引力。
本次改革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放在突出位置,围绕创业板准入、持续监管直至退出,切实加强全过程、各环节、各参与主体的监管力度。一是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严格执行创业板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评价标准和上市推荐负面清单制度,发挥好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行业咨询专家等作用。强化公权力制衡监督,进一步强化交易所审核、上市委审议、证监会注册等全流程廉政风险防控,严格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二是严防严处财务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穿透式监管,提升科技赋能监管质效,加强财务舞弊非现场监测和发现,健全深交所与证监会系统内其他单位的信息沟通和共享机制,及时发现处置苗头性问题。用足法律赋予的手段,严惩欺诈发行、财务造假、市场操纵、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司法机关为创业板上市公司和投资者提供高质量司法保障。三是进一步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完善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监管制度,加强保荐机构执业质量评价,严厉打击配合造假、突击入股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廉洁从业。四是突出分类监管“扶优限劣”。在发行上市、并购重组、股债融资等方面对优质创新公司作出差异化安排,进一步提高便利度和效率。对于存在运作不规范等情形的公司,继续依规加强监管。五是严格退市监管。完善并严格落实退市制度,加大退市过程中投资者保护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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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zhang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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