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上市与退市
一、股票上市条件
1、程序: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由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
2、主板上市条件
(1)符合《证券法》、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
(2)股本总额≥5000万元
(3)公开发行股份≥总股本25%;≥4亿,公开发行股份≥总股本10%
(4)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本规则规定的标准
二、股票终止上市
1、主动退市
(1)情形
①公司基于内部决议主动申请
②公司、股东或收购人发出收购要约,或者因为公司回购,导致不具备上市条件
③因新设、吸收合并等,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丧失法人资格
(2)特殊性
①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公告之日后5个交易日内摘牌
②不一定要进入全国股转系统交易
2、强制退市
(1)情形:重大违法类、交易类、财务类、规范类强制退市
(2)程序
①退市风险警示(冠以“*ST”字样)
继续恶化
②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进入退市整理期(冠以“退市”标识)
(3)去向--进入全国股转系统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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