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上市与退市

一、股票上市条件

1、程序: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由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

2、主板上市条件

(1)符合《证券法》、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

(2)股本总额≥5000万元

(3)公开发行股份≥总股本25%;≥4亿,公开发行股份≥总股本10%

(4)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本规则规定的标准

二、股票终止上市

1、主动退市

(1)情形

①公司基于内部决议主动申请

②公司、股东或收购人发出收购要约,或者因为公司回购,导致不具备上市条件

③因新设、吸收合并等,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丧失法人资格

(2)特殊性

①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公告之日后5个交易日内摘牌

②不一定要进入全国股转系统交易

2、强制退市

(1)情形:重大违法类、交易类、财务类、规范类强制退市

(2)程序

①退市风险警示(冠以“*ST”字样)

继续恶化

②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进入退市整理期(冠以“退市”标识)

(3)去向--进入全国股转系统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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