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塞斯:人的行为
米塞斯:人的行为
这些选段来自路德维希·冯·米塞斯的经济学巨著《人的行为》
米塞斯的核心理论是行为学(Praxeology),强调人类一切行动都是为了在不满意状态下寻求更舒适的境况,并必然建立在对因果关系的认知之上。
(视频)
颠覆你世界观的4个惊人见解:来自经济学巨著《人的行为》
我们每天都在做选择——从早晨喝咖啡还是喝茶,到决定职业道路和人生伴侣。但我们是否真正理解驱动这些选择的根本法则?我们是情绪的奴隶,还是理性的舵手?价值究竟是什么?甚至,当我们选择“什么都不做”时,我们又在做什么?
在经济思想的璀璨星空中,有一本深刻但常被忽视的杰作,试图为所有人类行为提供一个统一的理论框架。它就是奥地利学派经济学巨匠路德维希·冯·米塞斯(Ludwig von Mises)的鸿篇巨著——《人的行为》(Human Action)。
这本书并非轻松读物,但其思想的深度和广度足以改变我们看待自己和世界的方式。本文的目标,便是从这部巨著中提炼出四个最令人惊讶、甚至颠覆常识的核心观点,帮助你更好地理解自己和你周围的世界。
--------------------------------------------------------------------------------
1. 你的每一个行为,无论多么“疯狂”,都是理性的
当我们看到有人在愤怒中摔门而出,或有人为了一个看似虚无缥缈的理想而放弃巨额财富时,我们通常会评价这些行为是“不理性的”。然而,在米塞斯看来,这种评价源于对“理性”一词的误解。
米塞斯提出了一个反直觉的定义:人的行为必然总是理性的。这里的“理性”与我们日常口语中的用法截然不同。它并非指行为是否明智、有效或不受情感影响,而是指行为是否有目的。只要一个行为是利用手段来达成某个目的——即消除内心的某种不适感——那么在行为学的意义上,它就是理性的。
无论是情感冲动下的激烈反应,还是深思熟虑后的冷静决策,其背后都有一个共同点:试图用一个更满意的状态取代当前不那么满意的状态。那个摔门而出的人,其目的是为了暂时摆脱令他不适的环境;那个放弃财富的人,其目的是为了获得他认为更高层次的满足。它们都是为了满足某种欲望而采取的手段。为了更深刻地理解这一点,不妨想想一位一百年前的医生,他用当时最先进但现在看来无效的方法治疗病人。他的行为并非“不理性”,而是基于当时知识的一种理性尝试。我们的行为是否有效,取决于我们知识的正确性,但这并不改变其行为本身作为一种有目的的、理性选择的本质。
这个观点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将我们从对他人行为的道德批判中解放出来。它促使我们停止简单地评判行为的“好坏”或“明智与否”,而是去理解行为背后的目的。
人的行为必然总是理性的。所以,“理性的行为”这个用语,是个赘词,因此必须扬弃不用。
--------------------------------------------------------------------------------
2. 价值是主观的幻象,只存在于你的选择瞬间
古典经济学曾面临一个著名的“价值悖论”:为什么对生命至关重要的铁,其价值远低于装饰用的黄金?如果价值由物品的“总效用”决定,这显然说不通,因为“所有的铁”对人类的效用无疑远大于“所有的黄金”。
米塞斯运用边际效用法则完美地解开了这个悖论。其核心思想是:我们从不在抽象的“所有黄金”和“所有铁”之间进行选择,而总是在特定的、边际的单位之间进行选择。
一个物品单位的价值,并不取决于它能满足的最重要的需求,而是取决于它能满足的最不重要的那个需求。因为我们拥有的铁很多,所以我们会用边际上的那一单位铁去满足一些相对不那么重要的需求(比如做一个普通的架子),因此铁的边际效用很低。相反,黄金稀少,每一单位黄金都被用来满足我们认为非常重要的需求(如保值、重要装饰),因此其边际效用极高。
这一观点的颠覆性在于,它揭示了价值的真相:价值并非物品的内在属性,它不存在于黄金或铁之中,也不取决于生产它所需的劳动量。价值完全是我们内心的主观排序,并且这种排序会随着情境不断变化。更重要的是,这种价值排序只有通过实际的取舍行为才能显现出来。在你做出选择的那一刻,价值才被创造和揭示。
价值不是固有的,不是事物内在的什么性质。价值存在于人的心中,是人对环境情况进行反应的方式。
--------------------------------------------------------------------------------
3. 选择“什么都不做”,也是一种行动
我们常常将“行动”与积极的、可见的动作联系在一起。但米塞斯将行为定义为:有意识地影响事态发展的选择。基于此,他得出了一个简洁而深刻的结论:当我们面对一个可以改变的情况而选择不作为或顺其自然时,这本身就是一种行为。
选择忍受一份不喜欢的工作,而不是去寻找新机会,这并非“没有行动”。这同样是一种旨在达成某种目的的行动,其目的可能是避免寻找工作的不确定性风险,或是维持当前生活的稳定。你之所以维持现状,是因为在权衡利弊后,你认为“什么都不做”的代价低于“做出改变”的代价。
这个观点极大地改变了我们对责任和选择的看法。它强调了我们对自己生活状态的掌控力。因为我们生命中的每一刻,即便是维持现状,也是我们主动选择的结果。我们永远在行动,永远在选择。
因为,什么都不做,把自己投闲置散,也是行为,也一样在决定事态的发展。……不仅做了什么是行为,没做什么可能做到的,也是行为。
--------------------------------------------------------------------------------
4. 社会合作的基石不是爱,而是自利
传统的观念常常告诉我们,社会是建立在同情、友爱或集体主义精神之上的。我们合作是因为我们彼此关爱。然而,米塞斯提出了一个更为冷静和根本的解释。
社会合作的根本动力是,人们通过理性认识到,分工比每个人独自劳动更有效率。这种效率的提升对所有人都有利。
为了阐明这一点,米塞斯运用了李嘉图的联合律(即比较优势法则)。这个法则证明,即使是在能力不均等的个体之间,合作也对双方有利。让我们想象两个人,A和B。A在各方面都比B更有效率:他生产p产品需要3小时,B需要5小时;他生产q产品需要2小时,B需要4小时。乍一看,A似乎没有理由与B合作。但如果A只专注于他相对优势最大的领域——即生产q,而让B去生产p,他们合作的总产出将远大于各自为战时的产出总和。最终,通过交换,即使是能力更强的A,也能获得比单打独斗时更多的财富。
这个观点是震撼的,因为它将社会从一个神秘的、情感驱动的共同体,还原为一个基于理性和功利主义的、服务于个人目的的伟大工具。我们之所以形成社会,不是因为我们必须彼此相爱,而是因为合作最符合我们“正确了解的”私利。爱与友谊是社会合作的美好结果,而不是其原因。
比较有才干的、比较有能力的和比较勤勉的人,和比较没才干的、比较没能力的、比较不勤勉的人,两者间的协调合作,结果对双方都有利。分工所产生的利益,总是彼此共享的。
--------------------------------------------------------------------------------
结论:重塑你看待世界的方式
以上四个见解,共同指向一个核心思想:人的行为,无论看起来多么复杂或混乱,其背后都有一个统一的、可被理解的逻辑。它总是有目的的,总是理性的,总是在进行价值排序和选择。
理解这一逻辑,是理解个人生活和社会运作的关键。它让我们不再轻易地评判他人,而是去理解他们行为背后的目的;它让我们明白价值的主观性和瞬时性;它提醒我们,即便是“不作为”,也是一种有意识的选择,我们时刻都在塑造自己的未来;它也揭示了社会合作的理性基础。
既然我们所有的行为——包括不作为——都是为了用一个更满意的状态取代当前状态的选择,那么,你当下的这个选择,是为了创造一个怎样的未来?

共有 0 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