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发布主动管理ETF业务指引 明确设置合适的业绩比较基准并保持投资风格稳定等要求
深交所发布主动管理ETF业务指引 明确设置合适的业绩比较基准并保持投资风格稳定等要求
金融界
6月17日,深交所发布主动管理ETF业务指引。《指引》明确了主动ETF产品开发与投资运作等相关要求。
一是规范主动ETF定义与产品命名,要求基金名称与场内简称均需体现“主动”属性。
二是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经理相关要求。基金管理人应当治理健全稳定、合规运作,具备丰富的主动管理经验,以及健全有效的投资运作与风险管理制度、充足的投研人员、稳定的ETF运作团队与技术系统等。基金经理应当具备丰富的证券投研经验,中长期业绩良好,投资风格稳定等。基金管理人首次开发主动ETF的,应当通过本所组织的专项检查验收。
五是明确主动ETF基金份额的认购、交易和申购赎回,按产品类别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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