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一谈试用期的延长
有些企业在试用期的处理上,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却只约定了3个月的试用期。3个月的试用期其实不长,在一些的岗位上,比较难分辨出能力如何,是否真的能胜任岗位的要求。于是乎,有些老板,在员工3个月的试用期即将满之际,觉得还不能看到员工的真正实力,于是又在延长了1到3个月的试用期。还有些更绝的,签了一个延长试用期的补充协议。老板天真地认为是员工你情我愿的,双方有签字认可,就算发生了劳动仲裁,也不必担心。
劳动合同法对于试用期的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对字面的理解,相信很多人都明白。不少踩坑的人,只是认为想当然。
在试用期的管理上,书面约定六个月的试用期,如果员工符合要求,提前转正即可。同时在入职时,就应该明确岗位的职责和要求,以避免试用不合格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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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ichengx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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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TechF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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