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谁之手,与谁携老?

今天补听薛老师的课,终于明白“执子之手与子偕老”中“子”的含义及演变历程,不能不记下来。

“执子之手,与子偕老”首先出现在《诗经.邶风.击鼓》这首诗内,原文:“死生契阔,与子成说,执子之手,与子偕老。”

最初知道这句话,是听别人说这是夫妻间的誓言,后来听说这是士兵之间的誓言。到底如何?首先要知道《击鼓》是一首战争诗。这“执子之手,与子偕老”中的子,汉代郑玄注“子”为“战友”,认为诗句是“军士相约,不背弃也”。

到了魏晋时期,王肃首次提出“子”指妻子,认为此句是征夫对婚姻誓言的追忆。

而到了唐代,孔颖达则调和以上两种不同说法的矛盾,称“虽为战友之约,然夫妇之道亦可通”。唐代边塞诗人高适的《燕歌行.并序》中“铁衣远戍辛勤久,玉箸应啼别离后。少妇城南欲断肠,征人蓟北空回首”则明确写了战争中征夫思妇的相互思念之情,唐代开始大量出现战争中征夫思妇相互思念的诗句。

宋代,朱熹在《诗集传》中也承认《击鼓”中诗句的战友盟约背景,但强调“夫妇之情亦可通此言”,首次将诗歌情感泛化为普遍人性。柳永《雨霖铃》“执手相看泪眼”直接挪用“执子之手”,剥离战争语境,仅保留离别哀愁。

明代汤显祖的《牡丹亭》中杜丽娘叹“似这般花花草草由人恋,生生死死随人愿”,将“死生契阔”与自由恋爱结合。

20世纪初,新文学家将《诗经》重塑为民间情歌集,如闻一多称《击鼓》是“征夫思妇之辞”,“执手偕老”从此被纳入爱情话语体系。

薛老师说“诗无达诂”,符合情境就好,自洽其说就行。

(——听薛老师课所记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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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倾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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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TechF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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