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学习第56天《滕文公上 凡五章》5.4第一部分
《孟子》学习第56天《滕文公上 凡五章》5.4第一部分
原文阅读
有为神农之言者许行,自楚之滕,踵门而告文公曰:“远方之人闻君行仁政,愿受一廛而为氓。”
文公与之处。
其徒数十人,皆衣褐,捆屦、织席以为食。
陈良之徒陈相与其弟辛负耒耜而自宋之滕,曰:“闻君行圣人之政,是亦圣人也,愿为圣人氓。”
陈相见许行而大悦,尽弃其学而学焉。
陈相见孟子,道许行之言曰:“滕君则诚贤君也。虽然,未闻道也。贤者与民并耕而食,饔飧而治。今也滕有仓廪府库,则是厉民而以自养也,恶得贤?”
孟子曰:“许子必种粟而后食乎?”
曰:“然。”
“许子必织布而后衣乎?”
曰:“否。许子衣褐。”
“许子冠乎?”
曰:“冠。”
曰:“奚冠?”
曰:“冠素。”
曰:“自织之与?”
曰:“否。以粟易之。”
曰:“许子奚为不自织?”
曰:“害于耕。”
曰:“许子以釜甑爨,以铁耕乎?”
曰:“然。”
“自为之与?”
曰:“否。以粟易之。”
“以粟易械器者,不为厉陶冶;陶冶亦以其械器易粟者,岂为厉农夫哉?且许子何不为陶冶,舍皆取诸其宫中而用之?何为纷纷然与百工交易?何许子之不惮烦?”
曰:“百工之事固不可耕且为也。”
字词注释
[1] 神农之言:指农家学说。神农,上古传说中发明耒耜,教民稼穑的人物,农家托为宗师。
[2] 踵:至,到。
[3] 廛(chán):民居。氓:从别处迁来的人。
[4] 褐:麻制的短衣。
[5] 屦(jù):草鞋。
[6] 陈良:楚国的儒家人物。耒耜(lěisì):翻土的农具。耜是起土的部分,耒为其柄。
[7] 饔飧(yōnɡsūn):熟食。这里指做饭。饔,早餐。飧,晚餐。
[8] 厉:病,残害。
[9] 釜:无脚的锅。甑(zènɡ):陶制烹饪器。爨(cuàn):做饭。
[10] 舍:止,不肯。宫:室,房。
译文参考
有个做农家学问的人叫许行,从楚国来到滕国,上门对文公说:“我这个大老远来的人听说您正在实行仁政,希望得到一个住所,成为侨民。”
文公给了他房屋。
他的门徒有几十个,都穿着麻衣,以编草鞋、织席子为生。
陈良的门徒陈相和他的弟弟陈辛,背着耒耜从宋国来到滕国,对文公说:“听说您正在实行圣人的政治,这也是圣人了,我希望做圣人的侨民。”
陈相见了许行,十分高兴,完全抛弃以前的学问而向许行学习。
陈相见了孟子,引述许行的话说:“滕君确实是个贤明的君主;尽管如此,他却不真懂得道理。贤人是和老百姓一同耕作,才吃饭,自己做饭,又治国理政。现在滕国有粮仓,有库房,这是残害人民来养活自己,这又怎能称得上贤明?”
孟子说:“许子一定自己种庄稼才吃饭吗?”
陈相说:“对。”
“许子一定自己织布才穿衣吗?”
陈相说:“不。许子穿麻衣。”
“许子戴帽子吗?”
陈相说:“戴。”
孟子说:“戴什么帽子?”
陈相说:“戴白帽子。”
孟子说:“是自己织的吗?”
陈相说:“不。是用粮食换来的。”
孟子说:“许子为什么不自己织呢?”
陈相说:“那会耽误耕种。”
孟子说:“许子用釜甑做饭,用铁器耕田吗?”
陈相说:“对。”
“是自己造的吗?”
陈相说:“不。是用粮食换来的。”
“农夫用粮食交换农具和器皿,不算残害了陶匠和铁匠。陶匠和铁匠也用他们的农具和器皿交换粮食,难道这是残害了农夫吗?而且许子为什么不自己烧陶、打铁?不肯做到所有东西都是从自己家里取用?为什么忙忙叨叨地与各种工匠交换?为什么许子这么不怕麻烦?”
陈相说:“各种工匠,本来就不能一边耕种一边又干他们的事情。”
核心内容解读
许行是农家学派的代表,陈相和陈辛是宋国人,原本是儒家陈良的弟子,后来转投许行。许行带领门徒到滕国,希望成为滕国的百姓,滕文公正推行仁政,接纳了他们。陈相与孟子辩论,引出了孟子的反驳。
许行提出,贤君应当与民同耕,自食其力,反对仓廪府库,认为这是剥削百姓。他主张取消社会分工,人人从事生产劳动,消除阶级差异。许行的农家思想则代表了一种平均主义和反对阶级分化的绝对平等的理念,但在孟子看来不切实际,无法适应复杂的社会需求。孟子采用“归谬法”层层追问,通过一系列问题揭示了许行及其门徒的生活并非完全自给自足,他们仍需通过交换获取衣物、农具等,说明交换的合理性,进而支持社会分工的观点。
孟子维护“士农工商”的社会分工,认为脑力劳动(如治国、教化)与体力劳动同等重要。不同职业的人通过交换各取所需,并不损害彼此的利益。社会分工是文明进步的必然结果,而非剥削的根源。
孟子通过此辩论阐明了儒家对社会的认知:专业化分工是文明发展的基石,而统治者的责任在于建立公平的制度(如“井田制”)保障交换正义,而非亲自从事所有劳动。这一思想为后世儒家“士大夫治国”提供了理论基础,也反映了战国时期社会复杂化对思想体系的挑战与重构。
背景知识介绍
履亩而税:为什么是中华国家转型的标志(三)
帝国千年才真正实现“履亩而税”
“初税亩”之后,真的就实现了按土地面积来收税吗?当然不行,“履亩而税”的困难在帝国初期一直存在。可以说,中华帝国为了实现按土地收税,努力了上千年。
前面说到 “履亩而税”在现实执行时的技术因素和管理难题。比如土地丈量问题,在土地广袤、地形复杂、基层机构简陋、官吏人数极少、绝大多数人口不识字的情况下,要做到准确丈量田亩几乎是不可能的。还有账册管理难题,即使完成了土地丈量,还要把日常土地买卖流转信息及时登记在账册上,官府才能据实征税,在当时条件下也难以做到。
面对现实中的这些困难,要实行 “履亩而税”就不得不采取变通的办法。从秦汉直至唐初,大致的办法是,国家给民众按人口或者丁口 (即成年男子)分配土地,大致上 “一夫授田百亩”,然后国家再按人口 (丁)数征税。由于在制度上每个人 (丁)都有土地,所以对人征税跟对土地征税大致等价,但对人征税在技术上和管理上要简单得多。这是因为在古代比较严酷的生存环境下,人总是呈集中居住的状态,清点人头在技术上比较简单;而且自战国以后,国家对人口的管理也比较好,账册相对齐全。在历史上,汉代的授田制、北魏的均田制、隋唐的均田制,其实大都是通过对人授地、再依人征税来变通实现 “履亩而税”。这样的变通办法,实际上也是城邦时代以人为税柄与帝国时代以土地为税柄的一种混合形式。
不过,变通办法要能行得通,还需要有一个重要的前提条件,那就是国家手中要有大量的土地可用来授田。一旦这个条件不具备,人口无法获得土地或者因为某种原因失去了土地,这时对人口征税就不再等价于对土地征税。如果民众没有土地、没有用来从事生产的资料,国家还要按照人口数征税的话,民众是没办法承担的。在这种情况下,对民众来说,最佳的逃税手段就是逃亡。汉代历史上流民的产生,大多就是这个原因。
到了唐代中期,杨炎实行两税法改革 (780年),其实也是为了直面这样的问题。大致说来,在两税法之后,国家就不再负担为民众授田的责任,只根据民众实际占有的田亩数,每年分夏、秋两次征税。对民众来说,田亩多,就多缴税;田亩少,就少缴税;没有田亩,就不缴税。所以,到唐代两税法之后,才真正地在制度上确立起 “履亩而税”。
那是不是说两税法之后,“履亩而税”的帝国财政理想就实现了呢?应该说,从制度理想到现实操作仍有一个逐步落实的过程。比如后世财政史上的 “千步方田法”“经界法”等,解决的是土地丈量问题;青苗簿、鱼鳞册等,解决的是土地账册管理问题。由此,技术与管理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解决,唐代以后中华帝国,可以部分地归功于 “履亩而税”的相对成功。不过,特权集团通过瞒报土地偷税漏税,大大小小的官吏在征税过程中贪污腐败、中饱私囊,又成为帝国财政管理的难题,这些问题我到后面的章节再说。
小结
春秋时期鲁国实行了 “初税亩”,其他诸侯国也实行过类似的改革。这些改革,不仅意味着中国古代财政收入形式的变化,即从以人为税柄转为以土地为税柄,更重要的是,它们是两千多年中华帝国国家类型诞生的标志。此后,中华帝国在财政实践中就是致力于实现 “履亩而税”,即实现以土地为税柄的帝国财政理想。
(完)
参考资料
《何以帝国:从财政视角再看中华史》,刘守刚,浙江人民出版社,2022年9月
《孟子译注(简体字本)》,杨伯峻译注,2008年12月
《孟子(中华经典藏书)》,万丽华 蓝旭 译注,中华书局,2016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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