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被要求过按手印吗?
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办理大额贷款时……你是不是被要求过在相关文件上按手印,你会觉得心里“怪怪”的不舒畅吗?
其实,更规范的说法为“捺手印”,今天我们就来试着分析一下这个拓印咱们指模信息的要求是否必要、是否合理?
首先我们需要区分一下,咱们是处于刑事法还是民法规范场景下。比方说公安机关拘传犯罪嫌疑人时,就会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责令其在拘传证上签名并捺手印。既然国家暴力机关都下场责令了,咱们老百姓作为犯罪嫌疑人,必然只有配合的义务啦。所以说,刑事实体法与程序法规范的内容,不是咱们今天讨论的重点。
那么在民事法规范下,怎么看按手印这个事儿呢?实践中还往往都是在已签字甚至签章的前提下,依然被这样要求,多少都有些小情绪无处安放吧。看过一则新闻,好像是在天津,一位女士买房时被开发商要求在购房合同的每一页上都按手印,花费了一个多小时完成这个繁琐的任务。
实际上,根据民法典地四百九十条规定,签字!盖章!按指印!这三位是平分天下的,拥有同等地位。也就是说,三者完成一项和叠加完成两项、甚至三项的法律效果是一样的。
那为什么现实生活中还被要求加按手印呢,这就和我们的生物特性相关了,因为指印带着我们区分他人的生物信息,如果后续产生的纠纷,相较于印章,鉴定的结果更让人信服;相较于笔记,鉴定难度相对较低。所以对方往往处于“更放心”的考虑,都在签字后再来个章,签章后再画个押,践行的多了,慢慢形成了所谓的制度和惯例。
且不说浪费时间精力吧,我们之所以被要求按手印时会心里不爽,首先是有种文化记忆里“签卖身契”的不妙赶脚,再就是我们生物信息被采集后的本能不安,随着科技的发展,指纹、虹膜、人脸等信息数字化被广泛应用在各种认证环节,我们是否能信任对方会妥善保存呢?结果虽然未知,但是每个人都不想事后因对方保管不当而被迫走上维权追责这条道路,这点起码是明确的。
所以说,还是非必要不采集(不配合)为好。当然啦,在现实中的具体场景里,还是要考虑咱们双方的实际供求关系。话说要是咱眼巴巴地等着贷款,银行要求不完成所有程序不放款,那咱不按也不行啊,倒是较真也无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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