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换脸之侵权
当前各大视频网站都推出了“拍同款”服务,上传下指定的人脸或其他类似的要求素材,分分钟就可生成一段精美视频,对于这些服务,大家已见怪不怪,也不认为涉及侵权。

案例中的换脸应该在各视频平台大规模提供“拍同款”之前,换句话说,我们今日使用的“拍同款”相关法规的健全,本案功不可没。
本案从实际出发,首先确认了AI换脸是侵权行为,虽然局部做出了改变,但是总体视频设计,内部的动作跟相关内容的设计并未改变,不认可为独创性改编,商业的使用肯定也算不上合理使用,至于很多平台常适用的技术中立抗辩显然也不适用,在诉讼中法院督促了侵权平台积极配合进行整改:删除视频,算法备案等,接受关于运用算法技术提供网络服务的司法建议,作出规范经营承诺。这一系列操作,获得了著作权人的谅解,撤回停止侵权、赔礼道歉的诉请。
因此促进了“拍同款”技术在网络上为我们日常生活提供更多乐趣。
在此悦心想起来前几天律师同行群有人说自己辛辛苦苦做的思维导图,被他人用了,并且那个使用者的还特地删除了她标注的该图来源的水印,使用者貌似也是同行,群内各位律师纷纷建议:通知下架,律师函,起诉——一系列实践操作丝滑异常,不过最后反馈不错消息,侵权人在获知自己侵权时,表示道歉并立刻删除相关内容。
技术洪流中的版权灯塔:
AI换脸案例生动诠释了法律如何为技术应用划出航道:“拍同款”的乐趣源于底层侵权风险的制度性化解,而思维导图事件则警醒我们,哪怕在律师群体中,对“微小创作”的尊重仍需持续培育。当AI让创作看似“无痛”时,我们更需铭记: “标注出处”是对他人智力汗水的致敬,也是自身职业操守的勋章。
每一次对来源的注明,都在为互联网世界留下一块尊重原创的基石。唯有如此,技术浪潮才能托举更多创意涌现,而非淹没原创的微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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