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闺房中的戏谑法律:为女子撑腰(之四)
书接上回。
《闺律》之礼律,凡七条,规定:
夫君不得偷偷去尼姑庵游玩;
其他女子私赠的荷包、手绢、香串等,不许携带入闺房;
妻子训话,应当俯首帖耳,深自悔过,不许嗷嗷诡辩;
与亲友闲聊,不许谈论妻子短处,如脾气大、容颜丑啥的,违者要喝一碗洗脸水;
不得因妻管严,故意捏造,妖言惑众,说旁人讥讽嘲笑妻子;
妻子将有差遣,不得提前躲起来;
妻子化妆时,须在旁递送钗梳,不得与小丫鬟偷偷作鬼脸,指点挑剔。

一、凡尼庵女观,不准借烧香为名,私行游玩。违者照奉行邪教例,杖六十,锁禁外房门一个月。至僧道寺院不问。
判曰:青豆房中,巧凿藏香之窟。黄花观内,私开行雨之场。名为剪发披缁,皈依清净。实则贪爱风月,引诱轻狂。只知弥勒龛深,不顾金刚杵猛。岂愿郎登莲界,惟防婿夺瑶光。佛门广大而能容,阃法森严而莫挽。蒲鞭既试,木索须关。如从释道往还,不在闺房例禁。但无留宿,概免深求。
一、凡外间妇女私赠表记,如荷包、手绢、香串等物,概不许携带入房。违者照士子怀挟入场例,杖八十,追赃入官。
判曰:酒边喝雉,赌来妙伎香囊。枕畔闻鸡,偷得佳人罗帕。缘订衾裯之好,遂邀琼玖之贻。贪看绣凤描龙,夸他心巧。受嗅零香断粉,惹尔魂迷。藏诸怀袖之间,已觉罪无可逭。拦入闺房之内,尤为法所难容。试援议置之条,允合科场之弊。宜加重杖,并索真赃。暂令小婢收藏,以备下人赏赐。

一、凡遇闺人训饬,当帖耳顺受,深自悔过,不许哓哓置辩。违者以鼓噪公堂例,笞一百,罚跪一炷香。
判曰:诲尔谆谆,不靳耳提面命。听余诺诺,还防口是心非。缘何舌竟翻澜,居然强项。不信头难点石,太觉顽皮。惟闻一派胡言,藐视三章约法。岂是无疵可索,侬故吹毛。须知有迹堪凭,郎难置喙。欲惩狡辨,姑予薄刑。曳近床头,痛加鞭背。更令泥辱,用肃堂规。
一、凡遇亲戚闲话,不许谈论闺人短处。违者照卑幼辱骂尊长例,杖四十,批颊八十,罚饮洗脸水一碗。
判曰:烁金口众,但凭人吐雌黄。护玉情深,当为侬分皂白。岂有同衾凤侣,反来止棘蝇谗。浪云“性情乖张,心坚似石”,动谓“容颜粗丑,眉远非山”。不嫌外客多疏,背谈可恨。即使细君有过,面刺何妨。居然娓娓堪听,不啻申申其詈。杖臀难宥,抉舌姑宽。应将靧面香汤,为尔湔肠妙药。休言脂腻,定要杯干。

一、凡男或因闺人约束过严,有意捏造旁人讥讪之辞,冀耸听闻。察出照妖言惑众例,笞六十,批颊四十,罚饲犬三日。
判曰:虿尾兴歌,要尔关心只甚。蛾眉见嫉,任他嚼舌何妨。乃因防范之严,故作招摇之语。术工捣鬼,志在吓人。岂真川溃难防,不容掩塞。纵使风闻是实,也合包荒。何来诡计多端,假说谤书盈箧。郎自启谗夫之口,侬宁受悍妇之名。罪合敲牙,刑先杖脊。罚供贱役,庶儆刁风。
(虿尾,指蝎类尾部毒钩,有攻击性。后指害人者。郑国子产因赋税改革被国人讥讽为“虿尾”,唐杜牧有诗句“曾经触虿尾”。)
一、凡遇闺人将有差遣,得不预先躲匿。违者照临场规避例,笞八十,罚跪一炷香。
判曰:叠被铺床,自有丫头服事。煎茶换水,敢令夫子当差。偶然对镜盘云,花须尔戴。或者开帘拜月,香要郎烧。无非权当娇鬟,不算轻劳贵手。岂意狡同兔脱,翻嫌驱使之烦。居然巧比鱼潜,预作迷藏之计。不甘供役,偏爱偷闲。例以校士规条,无异临场丐免。竹刑宜服,鞠跽从宽。

一、凡遇闺人对镜理妆,须在旁手进钗梳,不得与小鬟从背后扮作鬼脸。违者照朝贺失仪例,杖四十,罚倒洗脸水两个月。
判曰:笔尖染黛,画眉争羡张郎。奁角凝香,碾粉曾传箫史。只要多情之夫婿,便留佳话闺房。乃毫无玩爱之心,反而作揶揄之状。似谓鬟非堕马,何须贴翠涂黄。定嫌貌愧沉鱼,不配淡妆浓抹。妄议绿窗之梳洗,致干乌府之纠弹。有忝朝仪,须绳阃律。官刑罔贷,婢役速供。
(画眉张郎,指汉代官员(首都长安市长)张敞,因夫人眉角有缺点,每天要替她画眉后,才去上班。整个长安城都知道他画眉画得妩媚动人,还引来同僚们非议。
箫史擅长吹箫,能吸引孔雀、白鹤。秦穆公将女儿弄玉许配给他,夫妇二人吹箫引凤,最终乘凤凰升天。
堕马髻,即女子发髻梳在一侧,呈下堕状。东汉“跋扈将军”梁冀之妻孙寿,被后世称为“女魔头”“美妆一姐”。色美善媚,开创愁眉、啼妆、堕马髻、折腰步、龋齿笑等美妆美形发明,引领一时风尚。梁冀对其既宠爱又惧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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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zhang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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