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粮起争执,因伤陷困局:一纸“受理回执”何以难倒乡民?

为粮起争执,因伤陷困局:一纸“受理回执”何以难倒乡民

 

农忙时节的粮食纠纷本不该演变成伤人事件,更不该让受害者在病床上陷入维权迷雾。兴安盟扎赉特旗阿本格勒镇呼格吉勒图某查的常女士,因粮食事宜与他人起争执,如今住院多日却等来派出所的模糊答复。这场看似普通的治安案件,折射出的基层执法程序缺失与履职懈怠,正一点点消磨着当事人对公平正义的期待。

一、纠纷升级:家门口的争执与受伤

作为土生土长的某查乡民,常女士以经营脱粒机服务为生,与邻里无冤无仇。2025年农忙季,粮食脱粒是农户们的头等大事。据常女士陈述,事发当天,同村一名村民带着一位外村脱粒机机主来到她家门口,双方因粮食脱粒事宜产生争执。常女士没想到,几句理论竟换来对方的拳头,遭受重击后,她陷入持续的疼痛与眩晕中。

对于农村地区而言,邻里间因农务产生分歧本属常见,多数时候能通过协商或基层调解化解,但此次事件因一方动手伤人,已超出民事纠纷范畴,进入治安案件处理领域。常女士报了警,本以为民警的到来会为她主持公道,然而现场处警民警的言行却让她始料未及。

据常女士回忆,民警到现场后既未查看她的伤情,也未向在场村民核实情况,反而用“不要脸”“跟我有什么关系”等侮辱性语言斥责,随后摔门上车离去。执法者本应是受害者的“保护伞”,但这次处警不仅未制止侵害、固定证据,反而加剧了当事人的伤害——这种履职失范,让后续维权之路从一开始就布满荆棘。

二、维权困境:程序拖延处理无进展

在她看来,比身体伤痛更伤人的是执法者的“不作为”。“民警要是当时好好处理,也不会有现在这些事。”即使案件需要调查,派出所也应主动与受害者沟通进展,出具合法的书面材料,而不是以“拖延”和“冷漠”回应合理诉求。

如今常女士躺在医院,每天要面对医疗费压力与头部伤痛的双重折磨,更让她焦虑的是案件的“停滞状态”。“住院到现在,派出所仅派人来录过一次口供,之后再无下文,打电话问就说在调查,追问多久有结果,只是口头告知要一个月。”对照法律规定,常女士的案件中,派出所既未在法定期限内出具书面受理回执,也未就“一个月调查期”提供合法依据,其处理程序已涉嫌违规,连最基本的《受案回执》都未出具——意味着案件是否被正式受理、调查进度如何,她都无从查证。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同时,《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明确,公安机关应当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或者违法嫌疑人投案分别作出处理,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制作受案登记表,出具回执。常女士表示,事件发生地点明确,案件事实并不存在“案情重大、复杂”需延长调查期的情形,派出所的拖延行为让她不得不怀疑案件处理的公正性。

更让常女士感到不安的是,打人者在事发后始终正常生活,“该吃吃该喝喝”,未受到任何限制或强制措施,而她作为受害者,却独自承担着医疗费和身体伤痛,案件进展的杳无音信更让她心理压力倍增。

三、核心诉求:渴望依法依规的公正处理

从法律层面看,殴打他人致轻微伤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常女士希望派出所能尽快完成调查,依法对打人者作出处罚,并责令其承担相应的医疗赔偿责任。“我在医院花钱治病,打人的人却没事,这太不公平了。”

常女士的诉求从来不是“特殊对待”,而是最朴素的法治公平。作为一名普通农民,她不懂复杂的法律条文,但知道打人违法,受害者的权益应当受到保护。她想要的,是派出所能出具正式受理文书,是调查进度能公开透明,是打人者能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是自己的医疗费能得到合理赔偿。这些本是法律赋予受害者的基本权利,却在“拖延”中变成了遥不可及的期待。

四、结语

一个月的“口头调查期”还在流逝,常女士的病床前依旧没有等来执法机关的主动回应。这场因粮食纠纷引发的维权事件,早已超越了个人恩怨的范畴,直接关系到群众对法治的信任。

目前,常女士仍在医院等待,她期盼着相关部门能正视她的诉求,督促派出所依法依规推进案件处理:出具正式受案文书、公开调查进度、对打人者采取合法约束措施,让受害者得到应有的赔偿与公正。更期待这起事件能成为一面镜子,照见基层执法中存在的短板,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毕竟,每一个普通民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都不该被“拖延”辜负,每一次执法行为,都该守住法治的底线与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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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ding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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