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新解》宪问篇第十四(第37节)
【14-37】
公伯寮【1】愬【2】子路于季孙,子服景伯以告【3】曰:“夫子固有【4】惑【5】志于公伯寮,吾力【6】犹【7】能肆诸市朝【8】。”
子曰:“道之将行也与,命【9】也;道之将废【10】也与,命也。公伯寮其如命何?”
【注释】
【1】公伯寮:据记载,他曾与子路同做季氏的家臣。
【2】愬(sù):同诉,用书面语言讲出来,描述。引申为,控告,告状。
【3】告:君做的不合适,君的帮手提出不同的见解,叫告。引申为,告诉,反驳。
【4】固有:本来就有。固:度量衡,不变。
【5】惑:不知道有没有,不明白,不清楚。
【6】吾力:我的能力。
【7】犹:差不多,还可以。
【8】肆诸市朝:古代的法律,杀掉罪人后,或陈尸于朝廷,或陈尸于街市。肆:展现,陈列。演变为,把犯人处死刑后陈尸示众。市:我们所处的这个物质世界的一切,叫市。指就是那个样子,引申为市场。这个字义从甲骨文的字形上可以看出来。朝:大家早早聚集在一起商量事的地方,朝廷。
【9】命:灵性控制物质身体与天道待在一起的过程。
【10】废:房子塌,去掉,停止,让生命结束。
【译文】
公伯寮向季孙控告诽谤子路。子服景伯告诉孔子说:“他老人家已经被公伯寮给迷惑了。可是凭我的能力,我还能把情况向季孙说清楚,让他把公伯寮杀了,并陈尸于市。”
孔子说:“这个世界上一切事情的发生,都不是无缘无故的,都不是杂乱无章的,都是天道让它发生的,都是遵循天道法则而发生的,这就是命。只要是天道不让发生的事,那就绝对发生不了。天道让结束的事,就一定会结束,这就是命。(世界万物的产生、发展、变化、灭亡都是天道法则在起作用。)公伯寮能拿天道天命怎么样呢?”

共有 0 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