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月 1 日起,“节能 + 碳评” 双审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新规落地

7 月 25 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以下简称 “新《办法》”),明确自 2025 年 9 月 1 日起,将碳排放评价与节能审查深度融合,所有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需 “先过双审,再开工”。这标志着我国从 “单一节能管控” 迈入 “能碳一体化监管” 新阶段,高耗能项目审批红线全面收紧。

政策核心变化:从 “节能单审” 到 “能碳双控”

新《办法》最显著的突破,是将碳排放评价、煤炭消费管理等要求纳入节能审查体系,形成 “节能审查 + 碳排放评价” 的双重管控机制。三大变化值得重点关注:

新增碳排放评价刚性要求:项目节能报告必须纳入碳排放总量、强度、减排措施及与区域碳目标的协调性等内容。对碳排放量较大的项目,审查机关需重点评估其对区域碳达峰、碳强度降低目标的影响,以及单位产品 / 产值碳排放是否达标。

审查权限动态调整:国家发改委对重点领域年综合能源消费量 50 万吨标准煤及以上(或年煤炭消费量 50 万吨及以上)的项目直接实施审查;年消费量 1 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项目由省级审查,且高耗能项目审查权限不得下放至县级。对节能降碳指标滞后的地区,国家可暂停其审查申请。

强化全生命周期监管:明确项目开工前需取得审查意见,未通过审查不得开工;建成后需验收节能降碳措施落实情况,验收不合格不得投产。对重大变动(如建设规模、工艺路线变更)需重新审查,审查意见 2 年内未开工自动失效。

哪些项目需审查?流程有何变化?

1. 审查范围:覆盖绝大多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必审项目

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类项目中,年综合能源消费量 1000 吨标准煤及以上(或年煤炭消费量 1000 吨及以上)的项目,需单独编制节能报告并接受审查。

豁免项目

年能耗不满 1000 吨标准煤且煤炭消费量不满 1000 吨、用能工艺简单(如普通仓储、小型民生工程)或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可免予单独审查,但需按节能标准建设。

2. 审查核心内容:节能与碳排 “双达标”

节能报告需包含 7 大要素,其中碳排放相关内容占比显著提升:

项目碳排放总量、结构(能源活动、工业生产过程排放等);

单位产品 / 产值碳排放与国家、行业标准的对比;

可再生能源替代、煤炭消费压减等降碳措施的技术经济性论证;

对区域节能降碳目标的影响分析。

3. 审查流程:更规范,责任更清晰

编制报告

建设单位需自行或委托机构编制节能报告,承诺内容真实(虚假报告将被追责)。

提交审查

政府投资项目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前、企业投资项目在开工前,需向对应层级审查机关提交材料。

评审与意见

审查机关委托专业机构评审后,从政策符合性、能效 / 碳排水平、措施有效性等方面出具意见,未通过者不得开工。

违法必究:这些行为将面临重罚

新《办法》强化了法律责任,明确多类违规情形的处置措施:

未审查擅自开工或投产:责令停止建设 / 生产,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由政府责令关闭。

以拆分项目、提供虚假材料等逃避审查:撤销审查意见,按未审查项目处罚。

项目投产后碳排放、能耗超批复 10% 以上:限期整改,整改无效将依法处罚。

节能服务机构提供虚假信息: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纳入信用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企业应对:9 月前需做好这些准备

新《办法》实施后,企业需提前规划以避免项目受阻:

尽早评估项目能碳影响

计划开工的项目,提前核算能耗和碳排放数据,优化工艺路线,优先采用可再生能源和低碳技术。

规范报告编制

选择专业机构编制节能报告,确保碳排放数据核算科学、降碳措施可行,避免因报告质量问题延误审查。

关注权限与流程

根据项目能耗规模确定审查层级(国家 / 省级 / 市级),提前与当地节能审查机关对接,了解地方实施细则。

建立全周期管理机制

项目建设中若发生重大变动,及时申请变更审查;投产后按要求开展验收,确保节能降碳措施落地。

此次新规是 “能耗双控” 向 “碳排放双控” 转型的关键一步,意味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从源头就要绷紧 “节能降碳” 弦。对于企业而言,尽早适应 “能碳双审” 要求,不仅是合规需要,更是抢占绿色发展先机的关键。9 月 1 日起,这场 “硬杠杠” 审查将正式启动,相关行业需做好充分准备。

版权声明:
作者:Alex
链接:https://www.techfm.club/p/223507.html
来源:TechFM
文章版权归作者所有,未经允许请勿转载。

THE END
分享
二维码
<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