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太湖度假区(太湖新城)苏州湾领军人才项目扶持评审办法
江苏省吴江东太湖生态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文件
吴东太管发〔2022〕20号
关于印发《东太湖度假区(太湖新城)苏州湾领军人才项目扶持评审办法》的通知
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经济发展局、财政和资产管理局、数字产业发展办公室、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苏州湾投资发展(江苏)有限公司:
经研究决定,现将《东太湖度假区(太湖新城)苏州湾领军人才项目扶持评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吴江东太湖生态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6月16日
为打通优质人才项目落地通道,加快人才创新集聚区建设,全力打造人才工作新高地,根据《关于实施新一轮苏州市吴江区人才创新创业“55352”工程打造人才创新集聚区的若干意见》(吴发〔2021〕45号)和《吴江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实施细则》(吴人才〔2021〕3号)文件精神,现对《东太湖度假区(太湖新城)苏州湾领军人才项目扶持评审办法》(吴东太管发〔2021〕31号)进行修订。
一、工作原则和评审机构
(一)苏州湾领军人才项目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原则;坚持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并重原则;坚持业内认可和社会认可相统一原则。
(二)苏州湾领军人才项目评审工作由东太湖度假区人才办统一领导,并由评审委员会负责实施。评审委员会由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经济发展局、财政和资产管理局、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苏州湾投资发展(江苏)有限公司及外部聘请的评审专家共同组成。
二、项目分类和评审标准
(一)项目分类
苏州湾领军人才项目根据产业化进程,主要分为孵化类项目和成长类项目两类,根据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情况,分层分类予以资金支持。
(二)评审标准
主要从申报项目及人才团队的综合能力、技术水平、市场前景、项目可行性和商业模式等五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1.综合能力:主要从申报人的学习工作经历和创业业绩、申请的知识产权、主持过的科技项目、团队的人才结构、专业素质、过往业绩等方面进行评价。
2.技术水平:主要从项目的技术创新程度、技术先进性、技术难点及突破点、现有产品的水平和技术优势等方面进行评价。
3.市场前景:主要从项目(产品)市场需求(市场需求程度及成熟程度)、项目(产品)的市场竞争优势(技术性能、成本、市场准入条件)、项目(产品)未来实现产业化情况等方面进行评价。
4.项目可行性:主要从项目(产品)技术性能指标设定的合理性、技术产品商品化经济指标预期的合理性、项目实施方案(商业计划)的合理性、操作性及实现性等方面进行评价。
5.商业模式:主要从项目(产品)开发、生产策略的合理性,市场营销策略、项目(产品)的获利方式以及未来1-5年的定位与发展规划情况等方面进行评价。
三、评审范围及条件
本办法适用于已在东太湖度假区或有意来东太湖度假区创新创业的科技人才。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创业人才
1.申报人应为创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一般应具有理工类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具有3年以上相关研发、管理工作经历或自主创业经历,并取得较突出业绩的项目可适当放宽条件,学历可放宽至本科。
2.人才项目原则上需在获得称号3个月内完成注册。申报人实际出资不少于30%(超过1000万元的,占比不少于20%),且实缴出资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不含技术入股)。
3.项目产业符合东太湖度假区的产业发展需求,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掌握相关核心技术,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有较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能为本区域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快速发展作出贡献。
4.申报人应于三年内来到江苏,且在省内未参评人才项目,关联企业不超过2家。产业化已有重大突破项目(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过2000万元)及其他相关的特别优秀项目,来苏时间可放宽到五年内。项目如符合申报上级本土成长人才专项的,对来苏时间可不作要求。
(二)创新人才
主要支持到吴江科技型企业领衔科技创新工作,能够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和跨越发展的创新人才。需具备下列条件:
1.拥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特别优秀的人才可放宽到硕士)。
2.在国外获得学历或曾在海外企业、机构中任职,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的人才。
3.申报人应于申报当年引进,或已与度假区企业签约,即将来华工作,引进后能连续为企业全职服务3年以上。
4.用人单位给予人才的税前年薪一般不低于40万元,优先支持本人参与项目投资、有资金投入并占有股份的创新人才。
5.引才企业一般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省“双创计划”、苏州“姑苏人才计划”、吴江区级领军人才计划资助过的企业;国家或省认定的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企业、软件企业、动漫企业等;建有市级以上重大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共服务平台的规模型科技企业;市级独角兽培育计划、瞪羚企业培育计划入选企业。
四、评审程序
苏州湾领军人才项目评审工作由东太湖度假区人才办统筹协调,实行集中申报,原则上每季度申报1次。
(一)已在东太湖创新创业的项目申报人
1.个人申请。申报人填写《项目申报书》,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项目计划书。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人才最高学历证书、最高学位证书。
(4)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5)团队成员劳动合同。
(6)项目申报人所在企业营业执照、公司章程、上年度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告(当年度注册的项目可提供财务报表代替)等复印件。
(7)项目已完成投资额财务清单及有关凭证复印件等。
(8)其他与项目有关的关键技术知识产权文件或相关证明复印件。
2.项目评审。
先由招商部门完成尽职调查,出具调查报告报送东太湖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相关部门初审会签,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交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具体办法参照《东太湖度假区优质人才创业项目落地评审机制》执行。审定意见经东太湖度假区人才办公室审核同意,公示后发文认定。
(二)有意向来东太湖度假区创新创业的项目申报人
1.项目尚未落地但有来东太湖度假区创新创业意向的海内外科技人才,可参照已落户的创新创业项目申报程序,凭《项目申报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向东太湖度假区人才办申请。
2.项目申报人按程序参加苏州湾领军人才项目评审,确定人才类别和项目层次,待企业正式注册、项目实施后,再按程序申请资助扶持政策。
五、项目扶持资金的使用及管理
(一)资金来源及使用原则
项目扶持资金在人才专项经费中列支。资金的使用坚持专款专用、集中资源、突出重点、合理安排、讲究实效的原则,主要用于项目所需房屋的租赁、购置,基建、办公设施、生产设备添置、材料费、研发人员的人工费等。
(二)扶持标准
1.孵化类人才项目
(1)创业启动资金:根据落地评审意见,可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项目实际到账符合申报人才项目条件后启动分期拨付流程。
(2)人才基金投资:项目评审由度假区基金管理方一起参与,对优质项目可以进行股权投资,被投企业须承诺度假区作为企业未来上市主体所在地。
(3)研发办公用房:提供不超过500平方米(免租三年)、1000平方米(免租两年),2000平方米(免租一年),租金先缴后返。与吴江区科技领军人才办公用房、中试厂房不重复享受。
(4)人才公寓租用:提供项目团队不超过200平方米的公寓住房,免租三年,在度假区租房的,可按市场价格给予不超过1500元/月、为期3年的租房补贴。与吴江区科技领军人才公寓租房政策就高享受。
(5)产业化奖励:项目注册起5年内,给予企业地方贡献的部分奖励;给予企业核心管理人员5人以内地方贡献3年部分奖励。
(6)滚动支持:项目注册三年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在一个完整会计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过2000万元;项目已获得市级及以上领军人才认定;项目已获得市场化基金一定规模的投资,经过度假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认定,可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滚动支持资金。
2.成长类人才项目
(1)创业成长资金:根据项目实际投入,给予50%、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创业成长资金,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分期拨付。
(2)总部搬迁补贴:具备一定产业化规模、在其他省市设有人才科技型企业,其总部搬迁落地到度假区,注册三年内,在一个完整会计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过2000万元的,可给予不超过200万元总部搬家补贴。
(3)产业化奖励:项目注册起5年内,给予企业地方贡献的部分奖励;给予企业核心管理人员5人以内地方贡献3年部分奖励。
(4)人才基金投资:项目评审由度假区基金管理方一起参与,对优质项目可以进行股权投资,被投企业须承诺度假区作为企业未来上市主体所在地。
(5)研发办公用房:提供不超过500平方米(免租三年)、1000平方米(免租两年),2000平方米(免租一年),租金先缴后返。与吴江区科技领军人才办公用房、中试厂房不重复享受。
(6)人才公寓租用:提供项目团队不超过200平方米的公寓住房,免租三年,在度假区租房的,可按市场价格给予不超过1500元/月、为期3年的租房补贴。与吴江区科技领军人才公寓租房政策就高享受。
(三)资金拨付
项目完成注册和资金到账,经现场核查后,先行拨付一定金额作为开办资助,后续资助资金由项目方根据投资和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申报,经审核通过后拨付。
(四)立项管理
项目方需与经济发展局签订协议,经济发展局负责项目的日常跟踪管理。项目方每月更新报送跟踪滚动表,所有人才项目每季度现场查验一次。项目实施中如遇目标调整、内容更改、立项负责人与关键技术方案变更等情况,项目承担单位须提出书面申请,经东太湖人才办备案同意后方可进行调整。如出现公司破产、重大违规等原因导致项目中止,经东太湖人才办备案后中止项目,项目申报人及申报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发现有恶意骗奖或企业未经允许搬迁至度假区以外地区,经济发展局责令相关单位或个人退还其获得的政策支持,如果该项目是由第三方引进的,经济发展局有权终止与该第三方的合作。
无正当理由逾期未能完成项目验收或擅自中止项目的人才及企业,给予通报并按规定追缴已资助的经费,在2年内不再受理该项目承担单位申报的各级各类科技项目。
六、其他
苏州湾领军人才项目均只能享受一次本奖励扶持资金。项目若被认定为吴江区领军人才项目,可直接认定为苏州湾领军人才项目,不再另行评审。原则上苏州湾领军人才项目奖励与吴江区科技领军人才项目的各项政策就高不重复,特别优秀的项目(含成长类项目和孵化类资助5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经过度假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项目扶持资金可叠加享受。
经度假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对符合申报区级及以上领军人才的项目,如果该项目选择租赁度假区内的工业厂房,立项时可免除缴纳履约保证金。
本办法由东太湖度假区人才办、经济发展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东太湖度假区(太湖新城)苏州湾领军人才项目扶持评审办法》(吴东太管发〔2021〕3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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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ichengx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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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TechF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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